一.問答題:共三十分
1. 試述勞基法85.12.27修正案之四個條文之內容要點。並試評析:
(1) 何謂窒礙難行?其疑義如何解決?此項立法與勞基法「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的特性有無牴觸?有無必要作此規定?
十分
(2) 將退休金溯及既往計算之規定刪除,與原施行細則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有所出入。試從行政法院先前對此之判決及行政法之觀點分析之。
十分
(3) 邇來國內有所謂「勞動合作社」之組織,請說明其意義。另在此組織中之員工,其權益與一般事業單位之員工有無不同?並說明其與工會之互動關係。
十分
二.問答題:共四十分
1. 何謂工作請求權?並試以最高法院二十九年上字第九六五號判例分別從實務及學說加以說明之。又罷工及閉廠期間(含合法及非法)有無工做請求權存在?
十分
2. 我國政府目前大力推動公營企業民營化。請從所涉及之相關法規、大法官會議解釋說明其「從業人員」之身份或契約關係之變更。
二十分
三. 問答題: 共三十分
甲客運汽車公司之員工為使罷工(駛)發揮效果,將所有車輛予以放氣,在公
司門前舉白布條抗議資方不公待遇,並且積極勸阻同僚不要開車(糾察),甚
且坐在車前阻止發車,試問:
1. 爭議行為是否僅以消極行為為限,始為合法,而不包含任何積極行為?
十分
2. 實務及學說判斷爭議行為是否受民、刑事制裁之基準為何?試分別說明其內容。
十分
3. 設如爭議行為違法,則民事責任之主體為誰? 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