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化大學八十八學年度碩士班入學考試
所(組)別:中國大陸研究所
考試科目:法學緒論
一、 那些事項應以法律定之?其可否以命令定之?請說明根據及舉例。
二、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列」第十八條第一項原條文係:「進入台灣地區之大陸地區人民,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治安機關得逕行強制出境。…。」;「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二條原條文:「治安機關依本條例第十八條規強制大陸地區人民出境前,台該人民所涉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者,應經司法機關之同意。」。請就此二條文之立法技巧分析討論,並提出個人見解。
三、 我國憲法為何係屬綱性憲法?請說明其具體內容並舉例。
四、 在資本主義國家中,慣例、民法、商法及經濟法四者立法發展之先後為何?理由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