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化大學八十七學年度碩士班入學考試
所組別:中山學術研究所      考試科目:中華民國憲法
一、 孫中山先生認為三權憲法的缺失何在?他主張用什麼制度來改進三權憲法的缺失?五權憲法除有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等五個治權外,其真正的經義(特質)何在?
二、 我憲法前言指出制憲所依據的是「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教」,即三民主義與五權憲法。然不必諱言,制憲當時因受政治協商會議之影響,致憲法內容有部份不符中山先生之意旨。
就行憲後的中央政府體制而言,請問:
(一) 與中山先生思想有那些地方不同?
(二) 經過四次修憲後,與中山先生思想相比較,你認為是較接近?抑更背離?或接近與背離部份兩者兼而有之?並請說明事實理由
三、 民國八十六年七月第三屆國民大會通過的第四次修憲,其增修的主要內容包括那幾部份?請概略說明
四、 第四次修憲後,我憲法所設計對總統、副總統的彈劾有何等的變化?
總統、副總統若有重大失職或在品德操守上有爭議與瑕疵時,有無監督制
衡之條文、辦法?請說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