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化大學八十七學年度碩士班考試
所(組)別:法研所
考試科目:民法
請依我國民法之規定,附理由解答下列法律問題:
一、 甲將其對乙之債權讓與丙後,復將同一債權讓與丁並通知乙向丁為給付,乙依通知向丁為給付。問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如何?
二、 甲將其土地一筆先出售並點交與乙後,復將同一筆土地再出售後並移轉所有權登記與丙,不料該筆土地被政府徵收。問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如何?
三、 甲於87.1.1贈與乙一輛價值百萬元的嶄新Y車,約定一個月後交車,詎料87.1.10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致乙白花車庫租金三萬元、支付丙違約金二萬元,少賺了車輛租金三萬元:
(一) 甲稍一失神,撞毀Y車,殘值一萬元
(二) 甲超速行駛,撞毀Y車,殘值二萬元
(三) 丁闖空門,擊毀Y車,殘值三萬元
A:試就上述情形,分析甲乙間之法律關係
B:倘甲係以其Y車與乙之Z車互易卻發生上述情形,二人間法律關係又如何?
四、 甲於民國五十年將其所有之A土地出售給乙,於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因委託之代書丙之過失,致將甲所有之B土地亦連同A土地移轉於乙,民國六十七年甲發現代書登記錯誤,遂請求塗銷乙對B土地之所有權並返還B土地,應否准許?對此司法院70.9.4廳民一字第0六四九號函復臺高院認為:「…B地既不在甲、乙買賣契約範圍之內,係因甲代理人丙之過失,將B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與乙所有,乙係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甲受損害,自屬不當得利,應依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乙應負歸還其利益之義務,此際應屬能否依不當得利請求乙移轉B土地所有權登記,並將土地返還之問題(應視乙有無為時效抗辯而定),殊不發生塗銷登記問題。」試就此一見解評析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