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商事法
現行公司法第20條第2項所規定” 資本額達一定數額”,此數額係指新台幣若干元?資本額到此數額之公司,其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應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此項會計師之資格,依證券交易法有何限制?又問有學者主張公司法第20條第2項應移其規定於公司法第228條第2項,理由何在一併論之(30分)
船舶在本質上是動產,何國之立法例首先承認其得以之設定抵押權?理由何在?船舶抵押權與船舶優先權(亦稱海事優先權)競合時,如何定其順位?民國83年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審議之修正草案與現行規定,於此有何異同,試比較論述評其得失(30分)
由其發票人或背書人所為之禁止背書,兩者效力有何不同?現行公司法既以明文規定「記名股,由其持有人以背書轉讓」;前項票據法所規定之禁止背書,是否亦可比照準用於股票之轉讓?試各抒所見(20分)
現行保險法於民國81年增列「保證保險」,惟條文僅有3條,如其問題之發生,未設規定時,在解釋上,究係準用「責任保險」
之規定,抑另依民法或票據法之保證規定為準?試另疏所見?(20分)
說明
各題依題者所列,依序一一作答
論斷要具理由或法之依據
無問題者切勿敘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