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入學試題

85刑法

刑法第13條第1 項所稱之「明知」與刑法第214所稱之明知在法律上涵義有何區別?又不確定故意可否構成刑法第214條之罪?試舉一例以明之(30分)
甲深夜行經乙公司門口,乙公司自動防衛設備戊以為有人企圖行竊,乃噴出有毒氣體灼傷甲,甲憤而將該防衛設備毀壞,並侵入公司內竊盜,著手行竊之際,不慎踢翻地板上之爐火而引起火災將房屋燒毀,且郵寄含有劇毒之食物與乙公司之負責人丙,企圖將之毒斃,郵寄途中為安檢人員查獲,乃未得逞。問(40分,每小題10分)
甲毀損自動防衛設備部分,可否依正當防衛之規定不罰?
郵寄有毒食物部分甲構成何罪
失火罪部分何時係其犯罪著手之時
對人行使無形力是否為強暴?理由何在?其與脅迫應如何分別?設甲刑警,某日對竊盜嫌疑犯乙,偵訊索證時,意圖取供對乙施行無形力,乙因而先致重傷後致死。甲刑責如何?如何處斷?並說明理由(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