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民法
1.試依我國民法之規定,簡答下列「轉讓」之法律行為是否得以自由為之?其法律
行為效果各如何?
1.轉借
2.轉租
3.複委任
4.轉寄託
5.轉僱傭
6.轉質
7.轉典
8.典權之讓與
9.典物之讓與
10.債權之讓與
1.最高法院二十三年上字第三九六八號判例:「契約經解除者,朔及訂約時失其效
力,與自始未訂契約同。此與契約之終止,僅使契約嗣後失其效力者迥異」;同
院五十五年台上字第二七二七號判例復謂:「民法第二百六十條規定解除權之行
使,不妨礙損害賠償之請求,並非積極的認有新賠償請求權之發生,不過規定因
其他原因已發生之賠償請求權,不因解除權之行使而受妨害。故因契約消滅所生
之損害,並不包括在內,因此該條所規定之損害賠償請求權,係專指因債務不履
行之損害賠償而言」,試就所知評析前開判例中有關契約效力之見解。
2.甲夫乙妻,生有丙子弟(十五歲)女丁(五歲),戊夫己妻則膝下猶虛,試就所知,簡
答下列法律問題:
(一)、丙擬購買機車一部,乙不同意,甲可否單獨允許之?
(二)、甲擬將丁出養於戊己,乙不同意,甲可否單獨為之?
(三)、戊擬收養丙,己不同意,戊可否單獨為之?
(四)、己擬被他人收養,戊不同意,己可否單獨為之?